劳动就业中心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承担全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具体负责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为用人单位的聘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及就业登记手续,并做好外来劳动力就业前的教育培训与就业后的跟踪服务;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审核备案工作,为退职人员办理退工和指导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负责做好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做好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指导和社区就业指导工作;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全区职业供求状况的分析、发布和上报统计工作;做好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职工的档案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参与劳动职业技能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前的文明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实施及认定手续的审核办理;参与实施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负责组织全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社会劳动保险所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市、区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有关支付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有关社会保险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财务管理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规定,负责全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和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遗嘱待遇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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